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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cao Global music society

Organizational structure

澳門全球國際音樂協會 | 組織架構


協會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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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機構

 

一、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
二、各領導架構成員任期三年,得連選連任。其職務任期屆滿後,必須留任至新一屆領導架構成員產生為止。

三、各機關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,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,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。

 


會員大會

 

一、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其職權為:

1.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;

2.選舉會員大會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和理事會、監事會成員;

3.決定會務方針;

4.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。

二、會員大會設主席、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。主席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指導會務工作;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。

三、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,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和議程,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
四、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;解散本會的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。

五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,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。內部規章之解釋、修改及通過之許可權均屬會員大會。

 


理事會

 

一、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,其職權為:

1.執行會員大會之一切決議;

2.開展和處理各項日常具體會務工作;

3.根據需要聘請名譽會長及會務顧問等。

二、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理事長一名、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。理事長領導理事會工作,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。

三、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。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
 


監事會

 

一、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,其職權為:

1.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;

2.稽核協會之財政收支。

二、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監事長一名、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。監事長領導監事會工作,副監事長協助監事長工作。

三、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。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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